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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利集团304宿管会学生干部请假制度
    校对: 责编: 终审: 时间:2009-05-05 阅读:

    永利集团304宿管会请假制度

     

    为提高宿管会成员的纪律性,规范宿管会成员的请假方式,特制定本制度

        第一条  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宿管会成员在宿管会日常工作、值勤、各种会议及要求宿管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。

        第二条  部长、副部长请假,应在工作前,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或由本人打电话请假,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,给予批准;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,不予准假。

        第三条  助理请假,在工作开始前,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或由本人打电话请假,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,给予批准,并上交秘书处;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,不予准假。

        第四条  请假条须于工作、值勤、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。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。

        第五条  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参加工作、不值勤、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,按《永利集团304宿管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》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。

    第六条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生效各部门应严守自律,遵照执行

    第七条 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永利集团304宿管会所有 

     

    永利集团304宿舍管理委员会

    2009年2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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