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利集团304宿管会请假制度
为提高宿管会成员的纪律性,规范宿管会成员的请假方式,特制定本制度:
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宿管会成员在宿管会日常工作、值勤、各种会议及要求宿管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。
第二条 部长、副部长请假,应在工作前,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或由本人打电话请假,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,给予批准;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,不予准假。
第三条 助理请假,在工作开始前,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或由本人打电话请假,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,给予批准,并上交秘书处;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,不予准假。
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工作、值勤、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。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。
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参加工作、不值勤、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,按《永利集团304宿管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》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生效,各部门应严守自律,遵照执行。
第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永利集团304宿管会所有
永利集团304宿舍管理委员会
2009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