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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健康状况要求
    校对: 责编: 终审: 时间:2009-04-03 阅读:


   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,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计划:
    1、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   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    (1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    (2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    (3)心率每分钟50-60次或100-110次;
    (4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    2、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
    收缩压90mmHg-140 mmHg(12.00-18.66Kpa);
    舒张压60 mmHg-90 mmHg(8.00-12.00Kpa)。
    3、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 g/L,合格。
    4、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    (1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    (2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    5、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    6、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    7、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    8、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    9、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    10、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    11、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    12、红斑狼疮、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    13、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    14、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颇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症,不合格。
    15、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    16、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    17、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    18、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    19、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 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    20、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    21、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    除上述病例外,如有其他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,能否参加“三支一扶”计划,由省“三支一扶”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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